可以在本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 |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户籍均在本市的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本市,且最后一个缴费年限(不包括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参保地为本市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市,且在每一个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均不满10年的本市户籍人员;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实施后没有再转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