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方式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2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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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政策,对养老金进行调整。2019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和适当倾斜。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高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适当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补齐到322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220元。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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