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共有5类人,天津市户口的2类,外地户口的3类。
1.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
2.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天津市,在其他每一个参保地的缴费都不够10年。
3.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
4.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在天津是之后的参保地缴费都不够10年;
5.外地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天津市,之后没有再转出。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