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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 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 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