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的情形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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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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