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滨城 滨海概况 滨海印象 滨海文化 产业游 听我们说滨海
人才服务 推荐服务 办事服务 创业服务 最新政策 便民服务
产业联盟 产业动态 联盟资讯 人才资源产业联盟 路演大厅 揭榜挂帅 创新创业大赛 军令状 赛马制 科创服务 走进联盟
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政策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