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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查明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宣布开庭、案件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
核对当事人信息,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申请人陈述请求事由及被申请人的答辩;
庭审调查;
举证质证;
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和调解。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