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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就原事由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