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查的时间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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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政策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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