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程序的终止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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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程序终止:

    (一)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

    (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已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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