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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