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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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政策链接: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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