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1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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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 、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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