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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政策链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