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处分的确定和计算期限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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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政策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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