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的内容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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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政策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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