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解除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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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政策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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