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
发布日期: 2021-12-16 13:5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3号)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admin&Check_CheckDate=2021/12/16 13:56:12&Check_Rea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