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金
发布日期: 2021-12-16 13:4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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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政策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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