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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