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4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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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按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及时发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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