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4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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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国家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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