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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链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