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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