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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也可在其他各类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发布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