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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组织考试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政策链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