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相关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1-12-10 09:02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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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

    (一)人员范围: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3号)要求界定。

    (二)便利举措: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才〔2019〕18号)文件精神,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团队”的事业单位,招聘该“项目+团队”核心成员时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

    (三)工作流程:核心成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与招聘方案一并备案。

    二、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人才

    (一)人员范围:经批准纳入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开展“双创”活动,设置流动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的联盟企业人才。

    (二)便利举措:联盟企业人才在流动岗位工作至协议期满,业绩突出且所在单位急需的,该事业单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

    (三)工作流程:事业单位办理招聘方案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供本单位经批准纳入联盟的佐证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

    (一)人员范围:一是“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称号获得者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二是省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获得者和享受省部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三是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主要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成员,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省部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

    (二)便利举措: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和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及其它相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关于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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