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发布日期: 2021-12-14 08:18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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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三)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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