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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