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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署名前二)。
2.独立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
3.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
4.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应用研究成果(署名前二)。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