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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三等奖(署名前二)。
2.主持完成的项目成果被厅局级党政机关正式文件采纳。
3.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应用研究成果(独立作者)。
4.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鉴定合格。
5.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应用研究成果(署名前三)。
6.独立发表学术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