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滨城 滨海概况 滨海印象 滨海文化 产业游 听我们说滨海
人才服务 推荐服务 办事服务 创业服务 最新政策 便民服务
产业联盟 产业动态 联盟资讯 人才资源产业联盟 路演大厅 揭榜挂帅 创新创业大赛 军令状 赛马制 科创服务 走进联盟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第一)或参加完成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
(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
(3)获国家教学名师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获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称号。
(5)本人或作为世界技能大赛教练指导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金牌。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