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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助理讲师职务以来,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2)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撰写出版1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一部。
(3)获省部级级优秀教师称号一次。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担任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