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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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无需进行面试答辩。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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