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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较大研究成果、解决较大会计疑难问题的。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在新经济业态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
3.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同时,学术成果可在要求基础上减少1篇。
4.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