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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中所称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即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员范围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二是参加新冠肺炎的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人员范围由相关职称专业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