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范围
发布日期: 2021-12-14 17:12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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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单位自主评审,报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单位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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