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副高级职称(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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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在3年内申报参加评审有效。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具备审计师职称。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单位审计业务骨干。

    2.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审计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事业单位审计管理制度或方法。

    5.担任企事业单位审计项目负责人,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负责人或主审人员。

    6.组织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等研究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取得审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审计业务骨干,或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审计工作,担任主审项目5次以上。

    2.在担任的主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2项以上在区市级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3.在担任的主审项目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意见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5.在主持审计工作期间,审计方法创新,或者先进经验总结,被本系统推广应用或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参与制定过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被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和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有指导意义,在天津市审计协会、学会组织的交流会上研讨使用。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经济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或专业调研报告;或分析报告;或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以上(须能够代表本人审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审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审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承担的审计项目选入审计署审计案例选集1件以上。

    (6)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审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审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

    (7)结合本单位审计工作实际撰写审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制度等具有创新性成果2项以上(每篇不少于5000字)。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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