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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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能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撰写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符合下列成果形式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至少6项,其中第1、2种成果形式必须具备且第1种成果形式最多记为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规划课题或国家级项目1项。

    2.独立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第一作者)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2部。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调研报告,被转引5次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之一论点摘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4.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应用研究报告(独立作者)。

    5.在中央重要媒体或省部级机关报纸独立发表有重大影响理论文章。

    6.主持完成重大应用研究项目,被省部级机关正式文件采纳。

    7.独立成果获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天津市优秀调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合作成果(署名第一)获以上奖励2项。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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