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资格条件 |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领域本专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分析检测、监测方法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引领和推动本专业发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副高级技术人员的能力。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或主持本市本行业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
2.主持编写本专业领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技术培训教材等,或主持(主要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3.主持引进、示范、推广或选育、研制改造、开发具有创新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或主持重大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或主持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重大和关键问题。
4.主持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重大病虫害防控、重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
5.主持农村社会事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效益评价、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家庭农场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与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工作。
6.在带动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中具有“带头人”、“领头雁”作用。
7.具有1年以上的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三)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额定人员,其中第1完成人1项)。
2.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2项。
3.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3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完成人),或获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第1完成人),或制定并获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2项(前2名),或制定并获颁布的地方标准等4项(第1完成人)。
4.主持选育、研制、改造、开发、示范推广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审定、验收的创新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2项(个),或主持研制的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全国、省部级名优产品证书1项(年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主持推广重大技术、重要品种和关键产品的规模达60%以上。
5.主持完成相关检验检测、试验鉴定、病虫害防控、灾害处置、资源调查与保护、监测监理等工作,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形成报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6.主持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病虫草鼠害防治、灾害处置2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减少重大损失(须取得经济效益或减少损失100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3项,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取得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管理的村镇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示范案例5项,或农民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农业骨干人才培训和创业指导累计4000人次以上且累计授课600课时以上。
8.主编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第1作者5篇),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学术、技术报告8篇(第1作者),或主持编写并被主管部门采纳的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政策建议与技术咨询报告、调查报告、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技术规程5项,或主持编写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9.在参与带领群众致富、发展乡村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