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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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3)能够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4)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或技能操作水平上做出一定成绩。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4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6名、省部级专业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4)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省部级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5)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排序前5名)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6)参与省部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前10名、获得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

    (7)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排序前5名)、主持局级以上课题研究。

    (8)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或技术难题,在实践中应用效果显著,并通过市级业务部门鉴定。

    (9)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完成省部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或主持完成重大横向课题(不低于20万元)。

    (10)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每期不低于15天);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11)论文著作符合如下情形之一: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会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参编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主编或撰写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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