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系列中级职称(馆员)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3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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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馆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此外,在担任助理馆员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参与制定本单位档案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3.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成果中的2项:

    1.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业务工作实践,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公认为业务骨干。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同档次其他成果奖,下同)。

    3.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区局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

    4.获区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正式刊号,下同)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刊物上发表2篇2500字以上专业论文;能够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系统地或按专题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研工作,编研成果在10万字以上,档案利用效益突出。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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