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中级职称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4 15: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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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学教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弘扬工匠精神,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胜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3)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技能操作水平。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

    (1)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考核至少获得2次优秀。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局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4)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

    (5)参与校级以上示范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育教学能力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6)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创业创新等项目并实现项目既定目标,参加完成校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

    (7)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l期(不低于15天);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承担职业培训任务不低于360课时。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9)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1篇以上;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论文2篇以上;参编且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承担部分3万字以上;参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2年以上。

    3.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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