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的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2-14 16:1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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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程序如下:

    1.公布安排。从2019年起,将人工智能专业纳入全市职称评审范围,市人社局每年二季度公布政策信息和评审安排。

    2.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打印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20份并加盖公章,连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逐级报送到业务主管部门。

    3.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机构在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职称证书。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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