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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职称评价方式如下:
1.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用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并颁发职称证书。
2.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用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颁发证书,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