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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初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等要求,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全市统一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要求为:
(1)聘任员级职称,中专毕业的,须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的,须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的,须从事拟聘岗位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的,须从事拟聘任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