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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具备相应的翻译专业能力和业务技能。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申报副高级、正高级的,翻译业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