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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三)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能力及必需的身心条件,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四)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天津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