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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作风端正,积极为档案事业贡献力量。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工作水平。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