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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积极为文物博物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